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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煤矿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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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避险设施使用与管理制度,确保完好可用、规范使用、定期演练与持续改进。

一、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

覆盖井下永久/临时避难硐室、自救器、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与指示标识等;企业为责任主体,做到“定人、定时、定项、定责”。

二、设施与配置要点

1.避难硐室:额定防护时间≥96h;容量按服务区域人员并留备用系数(永久≥1.2、临时≥1.1);门墙气密性与抗冲击达标;与压风、供水、监测、定位、通信可靠接入;设置过渡室与环境控制。

2.自救器:入井人员随身携带,额定防护时间≥45min 。

3.压风自救:距采掘面25–40m处、爆破点、撤离/警戒点、回风有人作业处设组,每组供5–8人,人均供气量≥0.1m³/min;长距离掘进按需加密。

4.通信与定位:直通调度电话;装备安全监控与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备用电源具备防过充等保护。

5.指示标识:避灾路线与设施位置醒目、清晰、牢靠 。

三、使用与操作要求

1.作业前:检查在用设施完好、标识清晰;入井携带自救器并确认有效。

2.灾变时:按预警与避灾路线就近进入避险设施,按说明正确开启压风、供水、通信与环境控制,保持静卧与联络等待救援。

3.撤离后:关闭设施并及时报告位置与人员状态。

四、维护、检查与周期

1.巡检:每天至少一次,形成记录与问题清单;不能正常使用的,该区域立即停止作业并限期修复。

2.专项检查:每月对避难硐室进行气密性、环境参数、通信与压风供水功能测试;关键部件按说明书周期更换 。

3.档案:建立技术档案,记录设计、安装、使用、维护、配件更换等信息,保存至设施退役后至少10年 。

4.年度报告:每年底将建设与运行情况书面报属地监管与监察机构 。

五、培训与演练

1.培训:入井人员必修,掌握系统布局、设施位置与操作,年度复训并考核。

2.演练:每年至少1次紧急避险专项演练,形成档案并报监管监察机构 。

六、监督与问责

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与绩效考核,对漏检、误判、整改不力等严肃问责,违规依法处理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安全培训中心(2009-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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