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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