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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煤矿安监局:强化“五项督办举措”着力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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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破解工作中浮于形式、流于表面、不实不细、推诿扯皮等落实难的顽疾,近日河北煤监局制订出台《督办工作管理办法》,通过五项举措强化对上级单位和省局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一是明确督办事项。《办法》中明确6大项11小项督办内容,形成鲜明工作导向,杜绝“胡子眉毛一把抓”,实现抓重点、重点抓,以重点带全面、促全面。

二是明确督办分类。《办法》中明确按照工作任务的紧急程度,将督办事项分为公告提醒、催办和督查三种形式,有针对性、有的放矢的做好事项的督办。

三是明确督办程序。《办法》针对公告提醒、催办和督查三种督办形式,明确各项形式的督办程序。公告提醒:办公室根据阶段性重点任务、来文、来函和局领导碰头会等安排部署,每周一下午对需近15日内完成的工作进行汇总,制发《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公告提醒单》,明确每项工作的内容摘要、完成时限、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室及配合部门。催办:将距完成时限不足3天且仍未完成的事项列入催办清单,办公室制发《催办通知单》,书面下发至责任部门,办公室及时跟进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催促且按时办结,直至销号。督查:未按时完成或按时完成但未达到工作要求的,列入督查清单,办公室制发《督查通知单》,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书面下发责任部门,安排专人督查工作进展情况,由办公室每天向分管局领导汇报进展情况;超过3天仍未办结或办结质量仍不符合要求的,向局主要领导汇报,提升督查层级,由办公室联合纪检室、人事培训处共同督查,直至销号。

四是明确督办要求。《办法》中对各单位落实督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责任单位,一要认真落实《公告提醒单》《催办通知单》和《督查通知单》要求,牵头部门发挥统领作用,加强沟通协作。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办结后及时进行销号,对未按时办结的,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详细列出工作完成进度清单。二要严肃认真对待督办事项,主动与办公室沟通协调,主动解决问题和困难,对确无法完成的工作,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报分管局领导审核。

五是强化成果应用。《办法》要求办公室建立督办工作台账,对各处室、分局、中心一年内有二次以上督查事项的,年底报送人事培训处、纪检室,作为年度综合考核重要依据。《办法》下发以来,共制发《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公告提醒单》15次,对122项工作进行督办,现已督办完成115项,剩余7项工作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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