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玲局长在省政府2号令专项执法行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在省政府2号令专项执法行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宋文玲
(2018年10月24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2018年第2号令,也就是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并在全省安监系统部署开展“2号令”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行动。
刚才,石家庄市、唐山市、邯郸市分别作了发言,介绍了他们在安全生产执法、省政府“2号令”贯彻落实工作中的做法,以及开展“2号令”专项执法行动的具体打算,请大家互相学习、相互借鉴。刘景垣副总队长就“2号令”专项执法查什么、怎么查、发现问题如何处罚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讲的很透彻,可操作性很强。希望大家不断加深理解,学深学透、学以致用。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深刻理解《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颁布实施的极端重要性
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反映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心和关注。这既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法制体系的具体措施,更是我省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对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具体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反复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特别是针对一些地方、行业领域和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问题,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强调指出: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要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尤其是关于坚守生命红线,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等重要指示要求,是安全生产理论的重大创新,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和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就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不重视、不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就是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就是 “四个意识”不强的具体表现。
(二)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是实现关口前移、坚守生命红线的治本之策。大量事故表明,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风险是隐患产生的根源,风险得不到有效管控就会形成隐患,隐患得不到治理就会由量变到质变,导致事故发生。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是提高隐患治理科学性、针对性的前提条件;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以风险管控措施为排查重点,是控制、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所以说,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风险分级管控是隐患排查治理的前提和基础,隐患排查治理是对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检查和不断完善,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通过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就能够提前把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性因素辨识出来、管控起来,就可能通过及时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有效减少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还可以有效破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盲目性,大大增强各项事故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就能实现精准、科学、高效的监管。
(三)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是推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有力举措。我省是经济大省、资源大省,高危行业集中,高危企业众多,安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近年来,全省上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采取一系列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从2013年到2017年这五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双下降,事故起数由9886起下降到4849起,死亡人数由2895人下降到2496人,分别下降50.95%和13.78%。今年1-9月,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012起、死亡729人,同比减少82起、53人,分别下降7.5%和6.8%。但是,事故的总量依然较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基础依然薄弱,事故多发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通过对大量的事故原因进行剖析,事故的发生与风险辨识不全面、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治理不闭环,有着直接关系。因此,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就是要通过规范企业落实相关责任,真正实现源头管理和关口前移,引导和督促企业自觉把风险辨识出来进行有效的管控,把隐患排查出来进行有效的治理,切实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从而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切实增强抓好省政府“2号令”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省政府“2号令”自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到现在已经三个多月了。期间,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省局也多次开展专项督导,有力推动了省政府“2号令”的贯彻落实。但是,建立并落实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控”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需要全省上下持续不懈的努力,需要全系统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进行推动和督促。在具体工作中要认真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是执法队走到哪里、宣贯活动就要延伸到哪里。在前期各级普遍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省局专门组织力量,针对生产经营单位重新编写了统一的宣贯提纲。省局各执法队每到一个县区执法检查,都要联合市、县安监部门,至少组织一次由当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集中辅导报告。市、县安监部门可以使用省局的宣贯提纲,也可以自己编写,但无论如何都要保证执法队走到哪里、宣贯活动就延伸到哪里。通过层层动员、反复宣贯,既要充分体现各级政府和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2号令”、扎实推进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实现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关口前移的坚定决心;更要让企业切实感受到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不是愿意不愿意、想干不想干,而是必须干、马上干的事情,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进而成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自觉行动。与此同时,我们安监系统内部从领导到工作人员也都要进行培训,全面掌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求,以安监系统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宣贯省政府“2号令”。
二是隐患问题发现几条,就要处罚几条。对于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2号令”中有标准、有要求、有罚条,全系统上下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严格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规定的10个方面检查内容、全省不少于16000家的执法检查企业数量,应查尽查、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应罚尽罚。对不按要求落实“双控”责任、风险辨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依法处罚;对未按规定要求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上限处罚。各级都要建立执法检查登记备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没有进行行政处罚的,必须逐项作出说明。现在有一种怪现象,不是企业不接受执法检查和执法处罚,而是个别县级安监部门自己在寻找各种理由和借口,不想执法、不愿处罚,工作中推一推、动一动,有的甚至推了也不动。比如,承德高新区已连续四次、邢台桥东区连续三次、承德双桥区和秦皇岛山海关区已经连续两次因为执法力度的问题,被省局通报,特别是承德高新区2017年全年和今年第一季度均“零处罚”,第二季度立案1起、处罚4万元,且为上级交办案件,第三季度仅立案2起、处罚1万元。出现这种状况,根子在区局本身,市局也有协调解决不得力、督促指导不到位的责任。希望以上点到的县区和相关的市级安监部门,要知耻后勇,立即将工作赶上来。全省上下一定要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和严厉的行政处罚,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提高认识、真正重视,做到主动作为、自觉履责,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2号令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是反面典型发现多少,就要公开曝光多少。各级安监部门和执法队,要善于用足用好以点带面、抓点促面的工作方法。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对省政府“2号令”学习不到位、推进不积极、执法不严格的市县,省局一经发现将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直接通报给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企业对落实省政府“2号令”态度消极、行动迟缓,特别是不学习、不宣贯、不落实的典型案件,各级要集中查办、严厉处罚。每个市县、每个阶段都要选择至少3个典型案例在各种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列入诚信管理“黑名单”,切实做到处罚一批、教育一片,聚焦一点、推动全局,督促各行业企业严格落实省政府“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风险辨识管控上下功夫,在隐患排查治理上出实招,在安全防范措施上见成效,真正夯实安全基础,有效减少事故发生。
四是问题出在哪一级,追责问责就要落实到哪一级。我们常说,执法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而运用执法手段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则是我们的职责和担当。省政府“2号令”的颁布实施,为我们打击违法行为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更给我们的执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这次专项执法,既是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次督促,更是对各级安监执法人员党性和执行力的一次检验。省监察总队作为这次专项执法行动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各市及省局各处的执法工作调度。一方面,要将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各地、省局各处执法年活动效果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执法考核项目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另一方面,要定期收集情况,对不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的,专项执法行动不积极、不认真的,要视情节进行警示约谈和集中执法;对进展迟缓、屡促不改,特别是图形式、走过场的,一律追责问责。
三、统筹推进,切实以“2号令”专项执法行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今年是我省安全生产执法年。各级安监部门要将“2号令”专项执法行动作为“执法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和任务目标,做到统筹协调、相互促进,确保取得扎实效果。
一是要严密组织,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双控”体系建设,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安监部门是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倡导者和组织者,必须把推进“双控”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安监部门“一把手”必须把专项执法行动牢牢抓在手上,根据省政府、省安委会的总体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将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为其他成员单位做出表率、带个好头。各级执法人员在专项执法行动中,既要着力发现、查处和解决问题,也要注重总结和宣传市县、企业在开展“双控”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让其他单位学有样板、赶有目标,从而形成整体推进、共同提高的生动局面。
二是要从严从实,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双控”执法是安全生产执法的基础,是源头治理,是治本之策。哪个单位认识高、见识早、行动快、抓得严、做得好,哪个单位的工作就会主动,所在地区的安全生产就会稳定向好;反之就被动,就会事故频发。去年以来,省局就反复强调要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并且采取了每月一统计调度、两月一通报排名、半年一执法考核,以及集中约谈、媒体曝光等多种配套措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各级一定要把“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作为此次专项执法的基本遵循坚守好,作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大气候”维护好,把各种配套措施作为长效机制落实好,绝不能有丝毫的停滞和放松。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中,对那些不按要求建立清单、辨识风险、加强管控的企业,一定要从重从快、从严从实,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处罚的严厉处罚,该关停的一律关停,绝不心慈手软;对不严格执法、不依法处罚的地方和部门,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绝不讲究情面;对干扰执法、阻碍执法的人,无论涉及到谁,一律通报纪委和组织部门严肃追责。总之,各级都要在“严”字上做文章、下力气,真正严到企业不敢违法违规,严到执法人员不敢放气放水,严到各级安监部门不敢讲情面、打折扣,严到社会上不敢打招呼、托人情,干扰执法、阻挠执法,切实以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为以后的执法和其他执法带个好头。
三是要统筹协调,确保年度执法工作收到好的效果。目前,距离年底只有不到70天时间了。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对照“执法年”活动方案,逐条梳理、查漏补缺。已经完成的,要总结经验,固化为长效机制;没有完成的,要结合省政府“2号令”专项执法行动,科学安排、统筹推进。要提前谋划明年的执法工作,严格按照重点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杜绝执法盲区。明年第一季度是省政府“2号令”专项执法行动的第二个阶段,各级在谋划明年工作时,要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任务和重要内容,防止工作出现“断档”。
同志们,贯彻落实省政府“2号令”,全面推进我省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各级安监部门要时刻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摆在首位,将“双控”体系建设摆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首位,通过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