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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全省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点进行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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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应急煤〔2019〕18号

各产煤市应急管理局,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各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考试机构:

按照工作安排,根据原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河北省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煤〔2018〕169号,以下简称《建设标准》)要求,经研究决定于1月下旬起,对全省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点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产煤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点进行预验收;对预验收合格的考试点,填报《河北省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点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于1月31日前向省厅提出验收申请。

二、省厅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验收专家组,分南北两片对各考试点进行审查验收;验收专家组依据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点验收细则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对各考试点建设情况进行逐项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具体验收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三、按照“达标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的原则,对验收合格的考试点,由省厅向社会予以公布,并与其签订考试点委托协议,准予其承担相应的考试、考核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考试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相关考试工作;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省厅将取消其考试点资格。

联系人:杨丰宝 15333296577;0311-87805597(带传真)


附件下载:关于对全省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点进行验收的通知 (冀应急煤〔2019〕18号)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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