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19年度安全培训教师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应急人〔2019〕7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安全培训教师整体素质和培训质量,有效增强安全培训对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及《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实施细则》《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冀应急人〔2019〕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安全培训教师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省范围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的教师。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一)初次参加考试人员:符合安全培训教师报名条件,未取得《安全培训教师证书》,自愿申请安全培训教师考试的人员。
(二)年度继续教育人员:已取得《安全培训教师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经2018年度继续教育考试合格的安全培训教师。
二、报名条件
参加安全培训教师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热心安全培训工作;
2.熟悉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3.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安全培训的教师,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在相应作业类别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4.专职安全培训教师应当是本单位在职职工,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兼职安全培训教师在本省安全培训机构兼职不得超过3家,并依法签订聘用协议。
(二)专业学历或职称条件。
1.从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教师,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安全培训的教师,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或初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不得参加安全培训教师考试。
三、考试分类
安全培训教师的考试,分行业、分专业、分作业类别组织实施。
从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的安全培训教师,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4类组织实施考试。其中: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尾矿库运营管理以及开采河砂、砖瓦粘土、水汽矿产等领域的安全培训教师,参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培训教师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安全培训的安全培训教师,分为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9类组织实施考试。同时,将电工作业划分为高压和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电工进网特种作业(包括电力电缆、继电保护、电气试验)等3小类,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划分为通风作业、尾矿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支柱作业、井下电气作业、排水作业、爆破作业等8小类,分别组织实施考试。
四、考试内容
初次参加考试的安全培训教师,应当参加专业技术考试和教学能力考试;参加年度继续教育考试的安全培训教师,应当参加专业技术考试,不再参加教学能力考试;持有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免于相关专业领域或者作业类别领域的专业技术考试。专业技术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安全技术考试两部分。
(一)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从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培训的教师,应当对其进行专业知识考试,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初次领证考试的内容为准。
(二)安全技术考试的主要内容。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安全培训的教师,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技术考试,安全技术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内容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 <http://www.safehoo.com/UploadFiles/20117/Laws/201172083533.doc>(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规定的相应操作项目的初次领证考试的内容为准。
(三)教学能力考试的主要内容。教学能力考试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厅培训〔2012〕175号)规定的有关内容及全省安全培训教学实际需要为准。
五、考试方式
从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培训的教师,使用国家级题库并采用机考方式分行业、分专业组织实施考试。
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安全培训的教师,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使用国家级题库并采用机考方式、实际操作考试使用省级题库采用模拟或实操方式,分作业类别或者操作项目组织实施考试。
安全培训教师教学能力的考试,使用省级题库采用机考或者纸考方式组织实施。
安全培训教师专业技术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教学能力考试;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安全培训的教师,其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满分各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考试不合格的,允许现场补考一次。
六、考试安排
(一)考试报名(2019年5月20日至6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分级分类进行考试报名。申请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安全培训的教师,填写《河北省安全培训教师考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将申请表的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市应急管理局指定的电子邮箱;申请参加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培训的教师,填写申请表,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将申请表的电子版报送至省厅人事培训处电子邮箱hbyjglt@163.com。
(二)审查汇总(2019年6月6日至6月10日)。省厅和各市对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报送的申请表电子版分别进行下载、统计、审查、汇总,各自填写《2019年度安全培训教师考试人数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其中:各市填写的汇总表,由市应急管理局将汇总表的电子版报送至省厅人事培训处电子邮箱hbyjglt@163.com。
(三)组织考试(2019年6月16日至7月15日)。省厅会同有关市和相关单位在2019年6月30日前,组织初次参加考试人员和年度继续教育人员,在省厅指定的安全生产考试点进行专业知识考试以及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7月15日前,对初次参加考试人员进行教学能力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考试前向考试点提交纸质申请表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等材料。考试具体日程及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点按照“一期一档”要求建立安全培训教师考试档案。
(四)公布成绩(2019年7月16日至7月31日)。考试结束后,省厅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考试成绩。
七、有关要求
(一)如实申报考试有关材料。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应当对申请表的相关内容以及提交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发现有虚报、瞒报、谎报的,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得继续从事相关行业领域或作业类别领域的安全培训,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培训教师的考试。
(二)严把安全培训教师“入口”关。各市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标准,严格审查,切实把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热爱安全培训事业的优秀人才选入教师队伍,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人才智力支撑,坚决防止不合格人员进入培训教师队伍。
(三)切实强化考试结果的运用。经考试合格的安全培训教师,纳入全省安全培训教师库,由省厅统一核发《河北省安全培训教师考试合格成绩单》,每年按规定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安全培训继续教育,每3年对其安全技术知识和教学能力复审考试1次。2019年8月1日开始,未取得《河北省安全培训教师考试合格成绩单》的,不得再从事相关行业或作业类别的安全培训。
请各市将此文转发至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全培训机构和有关单位,并做好2019年度安全培训教师考试相关工作,确保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