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行政执法专项培训的通知
各产煤市应急管理局,河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专业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打造作风优良、专业过硬、素质全面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按照厅党组统一部署,根据2019年度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定于9月份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行政执法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
培训人员范围为全省(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产煤市参训人员由各市局根据分配名额自行确定,统一报名。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专项培训班分两期举办,每期3天。
具体时间为:
第一期:9月3日至9月5日,9月2日报到。
第二期:9月9日至9月11日,9月8日报到。
培训地点:河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地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黑石路2号。
三、培训课程设置
培训内容:应急管理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与隐患排查,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制度规范解读,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等。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产煤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此次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行政执法专项培训,精心组织好相关人员,确定各期参训的带队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做到应培尽培。
(二)各参训人员要珍惜学习机会,遵守培训期间的各项纪律要求,服从培训组织及食宿安排,认真学习煤矿安全监管相关专业课程知识,切实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培训结束后,要统一参加“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业务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省厅要将其培训情况通知所在单位。
(三)河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负责授课教师的聘请,全力协助省厅做好两期培训班的各项组织工作,确保此次专项培训收到良好效果。
(四)各参训人员培训期间(3天)的培训、食宿费用由省厅统一列支,往返路费及其他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参训范围之外的其他随行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五)请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上报省厅煤炭生产运行处。
联系人:
杨丰宝(省厅煤炭生产运行处)
15333296577,0311-8780305597(带传真)
邮箱:15333296577@163.com
陈建友(河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18733190672,0335-7093781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8月26日
附件下载:
2、参加培训人员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