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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煤矿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冀煤安培〔201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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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煤安培〔2018〕20号


全省各煤矿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7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职工的健康安全,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局的有关要求,河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全省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和煤矿、矿井职业卫生主管负责人、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专职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五)职业病危害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8年10月16日至20日(10月15日报到)

第二期:2018年10月22日至26日(10月21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一)地 点:河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北戴河黑石路2号)

(二)联系人:陈建友

电 话:0335-7093781    15133537817(陈建友)

传 真:0335-7093776

邮 箱:hbmkaqpxzx@163.com 


五、其他事项

(一)参培人员报到时须提交《煤矿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

(二)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颁发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费10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下载:煤矿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登记表


河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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