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煤矿安全培训教师培训班暨煤矿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考评员业务交流会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
根据《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原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2号)精神,为加强煤矿安全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考评员的业务水平,按照煤矿“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的要求,河北煤矿安全考试中心决定,组织全省煤矿安全培训教师培训班暨煤矿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考评员业务交流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培(会)人员
(一)全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煤矿企业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教育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煤矿安全考试点负责人及煤矿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考评人员;
(三)煤矿安全考试点符合实操考评员条件需要取得《煤矿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考评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会议)内容
(一)学习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煤矿安全培训的教学规律及现代培训理念、成人培训的特点、课堂掌控能力与授课艺术,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设计、培训课程设计与开发、多媒体技术、培训课件制作技术。学习煤矿特种作业实操培训、考试有关文件和要求,实际操作考试程序和方法。
(二)交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评工作,结合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讨论我省执行国家煤监局《煤矿特种作业实操考试标准》需要改进的内容,交流实操考评业务工作。
三、有关说明
(一)需要取得《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煤矿安全工程专业基础知识,三年以上现场实践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专科以上学历或助理级以上职称等条件。
(二)需要取得《煤矿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考评员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应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实际从事相应专业和岗位5年以上,熟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条件。
(三)上述人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煤矿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或《煤矿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考评员培训合格证书》。
(四)已取得《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或《煤矿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考评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经考核合格进行登记或换证。
四、培训(会议)时间
第一期2019年8月5日—9日(8月4日报到)
第二期2019年8月12日—16日(8月11日报到)
请各单位平均分配参会(培)人员,将参加人员名单电子文稿(见附件1)于7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hbmkaqkszx@163.com,以便安排。
五、培训(会议)地点
电话:河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北戴河黑石路2号)
电话:0335—7093798
传真:0335—5926699
联系人:周蕊13780356399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培训交流活动,负责煤矿“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的主管领导,届时将参加会议和交流活动,并对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和考核工作作指导、提要求。请有关单位和煤矿企业高度重视,按照要求派员准时参加会议和培训交流活动。
(二)初次培训人员需携带《河北省煤矿安全培训教师培训登记表》(见附件2)或《河北煤矿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考评员培训登记表》(见附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及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近期2张小二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
(三)其他人员需携带《河北省煤矿安全培训教师培训登记表》(见附件2)或《河北煤矿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考评员培训登记表》(见附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近期2张小二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
(四)各位教师需提前准备相关专业课程的多媒体课件(时间不少于20分钟)及章节教学教案,届时教学演示。实操考试考评人员,结合考评工作,按作业类别制作课件进行经验交流。
(五)请各单位平均安排两期人员,扫描二维码登记参训人员信息。
七、培训(会议)费用
培训会议费1200元/人,住宿费自理。
河北煤矿安全考试中心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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