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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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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三是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四是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是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是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是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八是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九是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

十是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十一是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安全生产不得选择性执法,强化精准执法。

十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不得以改革为名层层下放执法责任。

十三是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

十四是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十五是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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