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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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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安监管人[2018]12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关于全面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安委办[2018]18号)等有关要求,有效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各市要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和有关标准,下大力全面推进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要确保在2018年底前总体完成本市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任务,基本满足企业和社会需求。规范特种作业考试点管理,2018年6月15日开始,特种作业(不含煤矿安全作业,以下同)操作资格初次取证考试必须在批准的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进行,其他考试点今后不再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初次取证考试任务。

二、调整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方式。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省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9个作业类别特种作业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由目前的桌面模拟考试调整为实物仿真智能模拟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对6月15(含)日前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已经批准的考试计划,按原来的桌面模拟方式考试;对6月15日后省市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考试计划,按实物仿真智能模拟或者实际操作方式考试。对未按规定采用实物仿真智能模拟或实际操作方式考试的,其考试成绩无效,省局不予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三、严格执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标准。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有关规定,对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9个作业类别(不含煤矿安全作业)44个操作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要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坚决维护考试权威,坚决查处随意改变考试方式、随意变更考试内容、随意变更考试成绩等行为。

四、严格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管理。严格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的建设条件,承担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考试点,必须符合《河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标准(试行)》(冀安监管人〔2016〕78号)《河北省特种作业考试点建设项目审查验收标准(试行)》(冀安监管人〔2018〕19号)等有关规定,并经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方可承担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任务。否则,不得从事相应的考试活动。严格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计划审批,重点审查考试地点、考试项目、考试时间、考生信息等,如发现考试计划与省市安全监管部门核定内容不符的,不予批准考试。严格考试过程管理,按规定选派考官、实操考评员、系统管理员,要严肃考场纪律,认真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考试结束后按规定填写考场记录,汇总考试成绩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同时,要对考试全程录像,录像资料按规定至少保存3年。严格特种作业考试收费管理,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收缴特种作业考试费,不得迟缴、截留、挪用、坐收坐支。严格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信息管理,省局将根据考试点审查验收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在省局网站公示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有关信息,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并接受监督。

五、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特殊情况的处理。一是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等相关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要优先选择实物仿真智能模拟考试方式,确需采用实际操作方式考试的,不得操作生产经营场所在用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安全设施设备。二是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类相关操作项目选择实际操作方式考试时,应使用非危险性物品替代危险性物品。三是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申请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省级监狱管理部门要在政策允许和确保安全情况下,向省市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可以继续采取桌面模拟、口试等方式进行考试。

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将此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考试机构。在本通知下发前省局印发的其他文件,如与本文件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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