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职责
1.负责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煤矿安全评价、咨询、职业健康、检测检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等培训工作。
3.在资质范围内承担市、县级高危行业及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资格考试及管理工作。
4.受委托承担全省煤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安全岗位人员以及矿山救护救护队员等相关人员培训、考试服务工作。
5.受委托参与全省煤矿安全培训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6.负责本中心后勤保障、资产管理。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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