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考试工作,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开展,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产考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要求,主考官原则上应当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公职人员担任。监考员应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公职人员或考试点工作人员担任。考试点考试系统管理员应当由该考试点熟悉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担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试系统管理员应当由本部门或其直属事业单位熟悉计算机专业的公职人员担任。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应由中高等职业院校、企业或实操考试点相关专业人员担任。考场服务人员由考试点工作人员担任。同时,对考务人员的主要职责、继续教育、问责情形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考务人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