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考试机构质量保障作用,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要坚持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运行高效、方便考生的原则,科学合理布设考试点。安全生产理论考试点的设置,每个设区市原则上不超过2处,省直管县(市)原则上不超过1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点的设置,原则上按照《河北省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建设布局规划意见》执行。建立考试点考试资格评估制度,每年对考试点进行资格符合性评估抽查。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试点,自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置考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