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煤矿安全考试中心考试纪律
(1)学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考场、座位参加考试,不准随意改变。
(2)学员必须将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检查。
(3)学员应服从监考人员的监考,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人员解答题意,如有问题,可举手经许可后询问。
(4)考场内考试人员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关闭通讯工具。
(5)考试中途不准离开考场,特殊情况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考毕,确认系统交卷成功或将试卷和答题卡翻置桌上,安静退场,不得在场内逗留,也不得在考场附近喧哗。
(6)考场必须保持严肃,学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凡有私自调换座位、伪造考试证件、交头接耳、旁窥、抄袭他人试卷、夹带传递纸条、代考、合谋作弊、私自带走试卷等行为均属作弊。考生如有作弊行为,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答卷作废,并在考场记录上载明,不得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