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学习班的摸底通知
各有关单位:
《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批准,为了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组织全省煤矿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委托河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进行调查摸底和前期准备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抓紧时间上报。
一、参培对象
全省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的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相关部室的负责人及其工程技术人员。二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通防、地测、生产技术部室的正、副职及其工程技术人员。煤矿(矿井)的矿长(经理、井口主任)、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副经理)、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管段工程师)、通防、抽采、生产技术及地测科(区)的正、副职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二、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与2月28日前,将《参培人员反馈信息表》上报河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发送方式如下:
邮箱:hbmkaqpxzx@163.com 传真:0335-7093781
三、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用
附件下载:参培人员反馈信息表
河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