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冀安监管人〔2018〕15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会议和“冀安委办〔2018〕18号”“冀安委办[2018]19号”“冀安监管人〔2018〕77号”等有关会议文件要求,省局决定,自2018年6月下旬开始,组织开展全省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18年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由安全培训机构专项大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证件大排查、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大督查等三项行动(以下简称安全培训三项行动)组成。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单独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证件大排查与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大督查行动同时组织实施。每项行动分为自查自改、监督检查、督导抽查等三个阶段实施。
二、组织方式
(一)自查自改阶段: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对照安全培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本通知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三项行动的自查自改,解决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安全培训工作质量。安全培训机构自查自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河北省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条件报告表》(详见附件1),并上报至所在市安全监管局。
(二)监督检查阶段:安全培训机构专项大整治行动由各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配合,组织实施对本市所有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证件大排查和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大督查行动由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牵头、乡镇安监站配合,组织实施对本县(市、区)20家以上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10家以上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导抽查阶段:安全培训机构专项大整治行动由省安全监管局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原则上每个市不低于2家。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证件大排查和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大督查行动由省、市安全监管局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其中:市安全监管局对本行政区域内4个以上县(市、区)、每个县(市、区)4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抽查,省安全监管局对每个市2个以上县(市、区)、每个县(市、区)2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抽查。
三、时间安排
(一)安全培训机构专项大整治时间安排:2018年6月26日至9月30日。其中:第一阶段,6月26日至8月20日,培训机构自查自改;第二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监督检查;第三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省安全监管局督导抽查。
(二)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证件大排查和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大督查行动时间安排:2018年6月26日至9月30日。其中:第一阶段,6月26日至7月25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第二阶段,7月26日至8月20日,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和乡镇安监站监督检查;第三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市安全监管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抽查;9月11日至9月30日,省安全监管局对各市进行督导抽查。
四、重点检查范围
(一)安全培训机构专项大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范围:主要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
(二)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证件大排查行动重点检查范围:主要排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承包、承租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排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持过期证上岗以及我省特种作业人员持外省操作资格证、在我省工作的外省特种作业人员所持操作资格证以及承包、承租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所持操作资格证的真伪情况等。
(三)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大督查行动重点检查范围:主要检查下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培训监管职责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及从业人员100人以上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承包、承租单位,被安全监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以及2017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等。
五、检查重点内容
(一)安全培训机构专项大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内容:
1.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情况;
2.具有培训所需要的教学及后勤保障设施的情况;
3.经考核合格的专(兼)职教师的配备情况;
4.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情况;
5.执行培训大纲与建立培训档案的情况;
6.培训收费的情况;
7.培训学员首次考试通过率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内容。
(二)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证件大排查行动重点检查内容:
1.主要负责人依法接受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接受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
3.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的情况;
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真伪的核查及处置情况;
5.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执行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内容。
(三)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大督查行动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冀安委办〔2018〕18号”有关安全培训七项工作制度的情况;
2.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情况;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6.执行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情况;
7.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8.新招的有关从业人员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的情况;
9.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再培训的情况;
1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11.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对从业人员重新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的情况;
12.在结束停产、停业、停工、停止建设,恢复生产经营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情况;
13.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情况;
14.协同外来施工单位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的情况;
15.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的情况;
16.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
1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大督查行动的同时,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大督查行动的情况一并进行督查。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此次全省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是全省2018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之一,是省安委会对各市考核的重要指标,是推进全省安全发展的治本之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考核,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检查和督导抽查,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检查内容,组织开展安全培训自查活动,及时整改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市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坚决杜绝工作不认真,作风不扎实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监管监察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有效开展。通过强有力的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活动,进一步提升安全培训工作质量,筑牢安全培训工作基础。
(三)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在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扬“严、实”作风,要严格检查、严格执法,要以严格的安全培训机构专项大整治行动,提升完善一批优秀培训机构,坚决淘汰一批不达标培训机构。以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证件大排查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三项岗位”人员证件行为。以严格的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大督查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培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请各市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本市的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总结及《河北省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条件报表》《安全培训机构专项大整治行动执法统计报表》《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大督查行动执法统计报表》的纸质版邮寄至省局,电子版发送至hbajpxc@163.com,以上资料将作为对各市2018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参考。
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将此通知转发至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