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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选拔安全生产考务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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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安监管人〔2018〕15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考试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考试秩序,维护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省局拟在全省选拔一批品行端正、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业务精湛的优秀人员担任监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和考试系统管理员。为确保将优秀人员选入我省考务人员队伍,请各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考务人员选任条件

各市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考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把考务人员选任关。考官原则上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从事安全培训工作,且熟悉安全培训考试有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公职人员担任;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原则上由中高等职业院校、企业或实操考试点具备中专或职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关专业(岗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且具有5年以上相应特种作业类别实践经验和能够及时准确判断排除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故障或险情能力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考试系统管理员应由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掌握考试系统软硬件基本操作技术和日常维护,并具有独立分析和处理考试系统常见故障能力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

二、严格考务人员的选拔和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局审查、省局批准”的原则,申请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考试系统管理员的人员应由本人填写《河北省安全生产考官申请表》《河北省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申请表》《河北省考试系统管理员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同《河北省安全生产考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并报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向市级考试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级考试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特别是对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的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的审查,要严格把关。上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时,审查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报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审核。省级考试管理部门接到市级考试管理部门申请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级考试管理部门。

三、加强考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

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对经审核合格的考务人员,将在2018年10月份前完成有关安全培训考试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内容的专项业务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将纳入河北省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考试系统管理员专家库,并在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站予以公布。考场服务人员由各考试点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考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

四、上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请各市严格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考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考试工作实际需求,认真做好考务人员的选拔、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河北省安全生产考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应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上报省级考试管理部门。

联系人:李秀普  魏景瑞 0311-87907646  87803042(传真)


附件:1、《河北省安全生产考官申请表》2、《河北省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申请表》3、《河北省考试系统管理员申请表》


下载:《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选拔安全生产考务人员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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