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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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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安监管人〔2018〕21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7日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建设,优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体制机制,筑牢安全生产培训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各类人员综合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安全生产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工作理念,创新安全培训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建设,构建以培训基地为龙头、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培训机构为重要支撑的安全生产培训新格局,有效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依托大中型龙头企业、中高等职业院校、大型优秀培训机构自有资金和现有资源,在全省矿山、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建成一批师资水平一流、实训功能完备、教学设施齐全、教学手段先进、行业特色鲜明的安全生产培训基地,有效提升安全培训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能力。

三、规划布局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规划布局和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初步规划建设18处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其中: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基地2处,煤矿培训基地3处,金属非金属矿山培训基地3处,选矿厂(尾矿库)培训基地1处,石油天然气培训基地1处,化工培训基地3处,烟花爆竹培训基地1处,金属冶炼培训基地3处,装备制造培训基地1处。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适时调整规划布局,适当增减安全生产培训基地数量。

四、职责定位

安全生生产培训基地主要职责定位为:

1.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承担某个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2.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安全生产监管知识和执法能力专项培训;

3.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标准规范、教材和题库等。

五、建设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设置承担综合管理、策划、培训教学、教研、档案、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职能的内设机构;

2.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培训工作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安全培训管理经历;

3.配备8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

4.具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实践经验的专职教师;

5.有专门的安全培训网站或网页,建有远程安全培训网络平台和信息管理平台,能实现网上交互式学习;

6.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同时满足不少于100人以上培训需求的教学及后勤保障设施。

(二)师资场地设施条件

1.培训教师

(1)专职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不低于专职教师总数的50%;

(2)专职教师中至少有50%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3)专职教师专业结构合理,能满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专业领域或作业类别等方面(每类至少1人)的授课需要。

2.培训教室

(1)教室数量和面积满足同期最大培训规模需要,每间教室桌椅摆放合理、完好无损,每学员不少于1.5平方米;

(2)与同期最大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研讨教室不少于4个;

(3)每个教室应配备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白板、音响等设备,并满足视听效果的要求;

(4)教室无安全隐患,干净整洁,采光、通风好。

3.实训及辅助设施

(1)有能满足所申请培训项目需要的重大事故实验演示设备或模拟仿真教室;

(2)有与培训基地所从事的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3)有独立的培训用计算机房,每个计算机房配备的计算机不少于50台,可上互联网;

(4)有独立的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培训图书室,安全类的期刊、图书、报纸、电子刊物以及音像资料的种类不少于100种,且能及时更新;

(5)运用虚拟现实技术或多媒体技术,建有与所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以及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展览展示。

4.后勤设施

(1)有满足不少于100人的同期最大培训规模住宿需要的标准房间;

(2)房间内桌椅、台灯、电视、互联网等生活设施齐全,有卫生间,能洗浴并安全使用;

(3)能满足不少于100人的同期最大培训规模就餐需要,且清洁、卫生、安全;

(4)教学及生活场所清洁、安全,绿化较好,能就近就医,交通便利,安全保卫有保障。

(三)其他条件

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 8011-2016)规定的有关条件;

2.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六、申报程序

按照单位申请、市局初审、省局审查、验收确认的程序,对安全生产培训基地进行确认并授牌。

1.单位申请:2018年9月30日之前,拟建设安全生产培训基地的单位,自愿向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拟任命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培训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其工作经历证明;

(3)拟设置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内设机构(应包括内设机构名称、工作职责、机构负责人以及人员组成等)文件;

(4)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名单及其毕业证、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5)拟任用的专职安全培训教师名单及其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劳动合同等复印件以及工作经历证明;

(6)现有的安全培训场地设施配备情况及其清单;

(7)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建设方案及其平面布置图。

2.市局初审: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收到拟建设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拟建设单位所提交申请材料及建设方案的初审。经初审符合有关要求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上报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经初审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拟建设单位。

3.省局审查: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拟建设单位申请材料及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初审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及建设方案的审查并会同所在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到现场进行复核。经审查,符合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等有关要求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建设。

4.验收确认: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及有关标准,保工期、保质量、保安全,自行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省市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所在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安全生产培训基地经验收合格后,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授予“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基地”称号,纳入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展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活动。

七、有关要求

1.各市要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本市新兴战略产业、高危重点行业和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区域,抓紧提出本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建设意见,9月30日前报省局。

2.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应以培养高危重点行业高技能产业工人、高层次安全管理人员和高素质安全监管人才为主,主动服务安全生产大局,为全省安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3.严格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各市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建设,确保验收合格一家,投入使用一家。

4.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建设考核力度,自今年开始,省局每年将培训基地建设纳入对各市安全培训专项考核,并直接计入专项考核总成绩。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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